政协委员热议"体面就业" 职工工资应与4条线挂钩

2013年03月13日 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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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龙网讯 (记者 张莎戴娟)3月9日,几位在渝全国政协委员热议“体面就业”,他们认为,实现“体面就业”,就是让劳动者的工作报酬高一些,劳动条件好一些,工作时间短一些。

  “体面就业”是胡安·索马维亚2001年提任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时,在其就职演说中提出的。其涵义即是:对劳动者来说,就业不仅是获得一份工作,而是获得一个能充分发挥其生产技能和得到尊重的职位。

  推进《反就业歧视法》立法,先实现公平就业

  提到就业话题,几位政协委员很有默契地达成了一致,公平就业是“体面就业”的重要前提。

  在渝全国政协委员、副市长吴刚从“院校歧视”谈起。他说,经过十多年的高校扩招,每年有数百万的毕业生需要就业。大学毕业生供大于求,客观上给用人单位创造了“优中选优”的条件。不少地方政府及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用人招聘中频频设置“院校条款”,有的甚至明文规定只招“211工程”、“985工程”高校毕业生,这导致非“211工程”高校毕业生“毕业就失业”现象严重。

  吴刚认为,“院校歧视”损害教育结果公平,阻碍社会阶层流通,不利于人才培养开发。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企本来承担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现在反而是“就业歧视”的“重灾区”,导致其它用人单位跟风设置“院校门槛”。“如果好工作只留给‘211工程’、‘985工程’院校的学生,那么其他学校也就没有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和培养方式的动力了,谈何发展更多高水平、高质量、有内涵、有特色的高校?”

  “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地域歧视、健康歧视、经验歧视、相貌歧视、身高歧视……就业歧视何其多!”在渝全国政协委员、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江龙认为,尊重用人自主权,不意味着招聘行为完全不受约束,用人单位可以优中选优,但应给劳动者参与竞争的机会。

  为消除就业歧视,吴刚上交提案,建议国家探索建立《反就业歧视法》并严格执法。他说,在不少国家和地区,在反就业歧视方面不仅有明确的反就业歧视概念、标准和执法依据,而且有独立、公正、权威的执法机关。我国可借鉴部分国家或地区经验,及早推进我国的《反就业歧视法》的立法工作。

  职工工资收入,应与4条线挂钩

  作为新任全国政协委员,来北京参会前,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中心成品检验部组长邹先荣收集了来自职工的“几大盼”,其中,提高收入排在第一位。

  “我国职工的收入水平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不相适应,特别是一线职工收入水平偏低问题较为突出,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

  邹先荣认为,职工的工资收入应该与4条线挂钩:GDP、劳动生产率、企业效益以及物价水平。这几年,由于4条线没有完全挂钩,许多劳动者是“钱包鼓了,怨声还大”。

  长期工作在一线,邹先荣非常了解职工的情绪。“收入低,极度影响就业质量,导致职工对企业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加之普遍的逐利心理,员工会频繁地换企业、换岗位,造成职工就业的无序、混乱流动。有的职工收入水平太低,降低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就业意愿,甚至主动选择不工作,返回社区要求享受低保,这又导致社会保障资金无限增大。”

  如何让劳动者“体面就业”、享受到尊重?邹先荣建议,国家应建立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效益、物价及社会平均工资等变动相应增长机制,并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切实保证普通职工在企业效益提高、平均工资增长的基础上,能真正共享企业发展成果,让广大劳动者“钱包鼓了,怨声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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