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调整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标准的说明2007年03月19日 16:09
为更有效地发挥募集捐款的作用,资助更多的贫困家庭学生,在尊重广大捐赠者意愿的基础上,经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第二届理事、监事会议研究决定,对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标准作出如下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每人每学年由600元调整为400—60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由800元调整为600—800元;高中阶段学生每人每学年由1200元调整为800—1200元;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每人每学年由6000元调整为3000—6000元。具体的资助额度参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水平和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该资助标准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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