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1年03月11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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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健全国家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力争在2012年将中央本级预算中的重点支出细化编列到“项”。适当压缩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发挥政府投资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防止重复建设。加快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安排,在2012年年初将中央本级75%以上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入部门预算。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严格按预算管理,增强预算严肃性。继续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增加用于公共支出的数额,2012年应当向全国人大提交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继续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工作。严格执行将政府性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按照预算制度安排支出。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

  (五)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加快建立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转移支付的科学性,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归并、清理、压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尽快制定转移支付管理条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科学确定保障的范围和标准,加大保障力度,合理分担责任,力争在2012年落实到位。完善部门预算制度,规范部门预算收支管理,切实保障部门基本经费支出需要。加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研究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防范财政风险。

  (六)加强财税立法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积极做好预算法修改工作,以推进依法理财,规范预算管理。加强税收立法,推进增值税、资源税等税收制度改革,健全税收征管,及时将条件成熟的税收法规上升为法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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