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人寿戴皓: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提案

2013年03月07日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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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缺乏制度性安排,就业困难更大。很多人都是依靠熟人、学校或机构帮忙安置工作,如果没有特别的制度性安排,他们自主就业困难很大。

  (六)福利企业运营困难,残疾人集中就业空间缩小。近些年来, 一方面许多福利企业缺乏发展后劲,安置残疾人的能力减弱。另一方面少数福利企业却利用法规制度的漏洞,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偷税避税的目的。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部门责任。一是残工委牵头制定职能部门联合办公制度,及时分析解决残疾人就业方面的问题,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二是为了督促落实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的要求,建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成立督查组,对长期不能落实此项规定的机关和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三是国务院要明确各级政府在购买公益性岗位时残疾人应占的比例,同时将“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的要求纳入各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中。

  (二)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加大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一要结合残疾人实际,出台与国家残疾人就业政策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在细则中避免使用如“应当”、“要”这类模棱两可的词语,确实显示出法律的威严和严肃性,确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二要加大政策法规的执法检查,对违反残疾人就业保障法规的行为,要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和处罚结果。特别是要严格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行为,对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要依法征收,并在媒体上曝光。同时要规范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组织残保金专项资金审计,真正发挥残保金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推动作用。

  (三)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援助长效机制,对残疾人就业困难人群实行分类指导,重点扶持。政府要建立残疾人创业基金,让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得到稳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援助。对自主创业的个体残疾人资金困难,残联要与人社和银行等部门制定出优惠办法,降低贷款门槛。对智力、盲人、重度残疾人等就业特别困难群体,政府要运用行政手段,通过购买岗位、集中安置等方式解决其就业困难。对农村残疾人要加大实用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发展福利企业,让更多农村残疾人得到集中安置。

  (四)制定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教育、人社、残联等部门要根据残疾大学生的特殊困难,联合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新招收工勤人员时,如果单位残疾人数未达到编制人数的1.5%,应优先安置残疾人毕业生。对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大学生,各级政府要予以资金扶持。

  (五)建立残疾人庇护性劳动专产专营制度。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政府应确定适合残疾人特点的产品或项目实行专产专营,目前上海、广东、浙江、四川等省市己经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各省应借鉴此经验,编制残疾人庇护性劳动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建立特教学校庇护性车间专产制度,对适合残疾人生产的部分产品,实行专产专营;开展残疾人产品专卖试点,选择一些地区,在商业街区或旅游景点开设专营残疾人产品实体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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