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周浪委员:该取消“就业协议书”了

2009年03月11日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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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就业协议书是近年来我国高校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一道程序。学生们人手一份,而且只有一份。用人单位要求其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这份协议书,而签了协议的学生一般就不能改变选择了。因为要再申请一份 “就业协议书”需要交一笔不小的罚金。这种制度便于管理,看似合理,实际上十分不公平,对在人才市场上处于弱势的高校毕业生十分无情。

  这种管理制度对高校毕业生的约束力很强,而对用人单位基本没有制约。例如,有的大学生签约后发现用人单位不合适也难以变更协议,而用人单位签约后要反悔却相对容易,因为一个高校毕业生不大可能有能力去和用人单位打官司。一般在择业过程中,一个高校毕业生要向多个用人单位发出求职申请、接受多个用人单位的考试,然后进行选择,这都是很正常的,国外大学生就业也是这样。 “就业协议书”的存在无疑是给高校毕业生就业雪上加霜。

  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解决这个问题,使这种不必要的手续不再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障碍,或者制定出能够同时约束用人单位和大学毕业生双方的协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