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学生在校期间生源地贷款利息由政府承担

2011年08月29日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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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报 讯(记者 刘玉)日前,辽宁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正式签订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级合作协议。今年,辽宁省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就可以在家门口办理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承担。

  据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含),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含),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确定贷款额度。还贷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中国教育报》2011年8月29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