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的前世今生:历经三个阶段

2012年10月19日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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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助学贷款历经三个阶段

  边凌


  1.开办初期(1999年9月—2004年8月)  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定银行、定学校”,即国家指定商业银行与高校之间开展业务合作。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贴息政策是采取50%贴息比例,即财政为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补贴50%利息,借款学生自付50%利息。借款学生自取得贷款之日起,即开始自付50%的利息,本金待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本。

  2.稳步发展阶段(2004年8月—2010年7月)

  2004年8月,国家出台了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且总期限不得超过十年。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贴息政策是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100%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即进入还款期,自取得毕业证书的下月起开始支付利息,本金偿还享有24个月的宽限期,借款学生自行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除办理展期外,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风险补偿金采取高校与财政各承担50%的方式,按照银行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和投标确定的风险补偿金比例计算。

  中国银行在2004年教育部举办的招投标中一举中标成为中央部属高校唯一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与教育部签署了为期二年的全面银校合作协议。2006年,中行与教育部续约签署了为期四年的上述两个协议。

  3.银校合作深入发展阶段(2010年7月至今)

  2010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新组织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承办行的招投标。在此次招投标中,中国银行再次中标中央部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承办权(本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与全面银校合作协议合二为一),并与教育部签署了为期四年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10—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将银校合作的考评内容纳入了新一轮合作协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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