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贫困生助学金高于国家平均资助标准
2011年02月16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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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去年底出台规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于2007年秋季开始设立贫困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特困生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从2010年秋季,我省将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发放标准从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200元。同时扩大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教育比例,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提高高校学生助学金标准,特困生助学金标准从3000元提高到4000元,贫困生助学金标准从1500元提高到2500元。
我省教育惠民政策进程
2005年春季:率先设立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助学金”,对贫困生实施助学金制度。
2006年:率先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比全国提前一年。
2007年秋季:全省实施新的高校和中职助学金制度,扩大资助范围并提高助学金发放标准。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8000元和5000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中职助学金制度,资助公民办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同时,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小学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天补贴标准1元,低保家庭小学生2元、初中生3元,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利用这笔资金积极推广“免费营养早餐”工程,确保经费“到校、到人、到肚子”。
2008年:比全国提前半年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实现全省城乡免费义务教育。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经费由国家和省级财政分别承担。
2009年春季:对城乡低保家庭高中生实行助学政策,全省城乡低保家庭高中学生每生每年获得1500元的助学金。对涉农专业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实施中职免费教育,比中央要求提早半年。2009年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对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2010年: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做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
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于2007年秋季开始设立贫困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特困生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从2010年秋季,我省将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发放标准从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200元。同时扩大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教育比例,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提高高校学生助学金标准,特困生助学金标准从3000元提高到4000元,贫困生助学金标准从1500元提高到2500元。
我省教育惠民政策进程
2005年春季:率先设立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助学金”,对贫困生实施助学金制度。
2006年:率先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比全国提前一年。
2007年秋季:全省实施新的高校和中职助学金制度,扩大资助范围并提高助学金发放标准。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8000元和5000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中职助学金制度,资助公民办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同时,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小学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天补贴标准1元,低保家庭小学生2元、初中生3元,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利用这笔资金积极推广“免费营养早餐”工程,确保经费“到校、到人、到肚子”。
2008年:比全国提前半年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实现全省城乡免费义务教育。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经费由国家和省级财政分别承担。
2009年春季:对城乡低保家庭高中生实行助学政策,全省城乡低保家庭高中学生每生每年获得1500元的助学金。对涉农专业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实施中职免费教育,比中央要求提早半年。2009年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对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2010年: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做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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