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育厅要求高校每学年认定一次高校贫困生
2007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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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每学年认定一次高校贫困生
确保让真正的贫困生享受资助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 通讯员 吴小英)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高校成立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并根据认定基本条件开展认定工作,每学年都必须开展一次,确保让真正贫困的学生享受资助。
据介绍,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福建要求,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认定标准设置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困难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按在校生的15%和5%评定。
《中国教育报》2007年9月8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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