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关部门解答国家资助政策相关问题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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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学生贷款申请通过学校审查和银行审批后,学校将组织学生填写、签订贷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学校应将学生申请或贷款信息及时通知贷款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给学生;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问:国家助学贷款为什么要回生源地去贷呢?国家现在的政策是这样吗?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的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无需担保或抵押的助学贷款。全国部分地区的金融机构已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它是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你家庭所在地的金融机构开办助学贷款,按政策来说,你既可以向家庭所在地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有一些规定和安排,但绝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学生。
问:我是一名中专学生,家住乐平鸣山煤矿,户口本上是非农业户口,这个是属于县镇类非农业户口吗?可以得到国家助学金吗?
答:江西省乐平属市级建制,而非县镇,你的户口不属于县镇非农户口。如果你家庭经济确实比较困难,可以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第三类学生身份即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
问:若我在毕业前或毕业前一个月内还清贷款,那么我还用支付之前的利息吗?
答:贷款学生在贷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本人全额支付。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财政负担一半利息,学生本人负担另一半利息。如果你是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的学生,毕业前还清贷款,需要支付一半利息。如果你是2004年8月份以后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毕业前还清贷款,则不需要支付利息。
《中国教育报》2007年8月1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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