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答问九

2007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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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发生的利息由谁支付?为什么会存在本科生升入本省院校由财政支付,而升入省外院校由学生自行支付的区别?

  答:按照财政隶属关系,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发生的利息全部由学校所属的同级财政支付。地方院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由地方财政支付,中央部属高校的财政贴息由中央财政支付。对于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1个月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延期手续。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原贷款延期期间的贴息,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问:三本类院校学生是否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奖学金,有些什么条件和要求?

  答: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和研究生。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的学生不包括在内。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是:①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⑥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国家奖学金的对象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须具备的条件是: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至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它们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问:在读研究生阶段,银行允许我等研究生毕业后还助学贷款,但必须按季度交我本科时期助学贷款的利息。银行方面的这种要求合理吗?

  答:贷款学生毕业后如果当年继续攻读学位,可以通过原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展期,此种展期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不知你是否办理了展期。如未办,你可以暂时不还贷款本金,但一定要想办法支付利息。

  问:学生助学金资助的财政来源是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如果地方财政这一块跟不上怎么办?

  答:请大家放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级政府一定会按照要求筹措助学资金,保证新资助政策的全面实施。另外,目前规定的中央与地方分担的资助资金比例,对财政紧张的地区给予了倾斜,如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按8誜2分担,中央财政出大头,地方财政压力大大减小。所以,地方财政不能也不会跟不上。

 

  《中国教育报》2007年7月29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