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3亿元资助贫困生 保证学生顺利入学

2007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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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本报乌鲁木齐7月30日讯(记者 蒋夫尔)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今年秋季,新疆将投入1.3亿元用于资助大中专院校和职业学校贫困学生,使他们公平享有受教育的机会。


  据悉,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新疆将实行新的资助政策体系,新疆23所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中90%的一、二年级学生将从中受惠。此次用于落实家庭资助政策体系的资金,中央财政资金占了80%,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占18.5%,地州市级财政资金占1.5%。


  自治区规定,学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俭学、校内无息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各学校要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这一点要明确写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上;对未报到的新生,学校要指定专人了解情况,对学校拒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到的,要追究学校责任。

 

  《中国教育报》2007年7月31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