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答问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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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6月28日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次申请认定时,需要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所以,家在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填写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应当由乡或镇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问:中职贫困家庭如何认定?有没有量化标准?
答: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标准主要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具体界定标准由各地制定。
问:民办中职学校是否能够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答: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均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已纳入国家助学金覆盖范围,其资助对象与公办学校相同,即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问: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新的资助政策什么时间开始实施?怎样实施?
答:新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国开始实施。
新的中职资助政策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助学贷款和社会资助等为辅。其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按月发放,资助对象是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其他方式获得报酬或资助)。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组织初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学校将在开学一个月内把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是否包括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
答:是包括民办高校和独立学校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它们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相关的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质量、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问:享受助学贷款的学生,学校扣押其毕业证和学位证是否违法?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正常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采取的主要措施之一。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离校前,应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毕业后,借款学生应按还款协议要求及时还款。至于学校扣发借款学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可能是学校为督促和保证学生按时还款而采取的措施,国家并无这种规定。因此,建议您就具体事宜与学校协商,或向您所在学校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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