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答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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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西部地区资金按8∶2的比例拨款和配套,中部的民族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由于地方财政十分困难,财政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可否享受与西部同样的政策?
答:关于不同地区资金分担比例问题,国务院已作明确规定,中部地区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人口10万以下民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分担比例将由各地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各地在制定地方财政分担比例时,应充分考虑地市和县级财政实际承受能力。
问:关于中职学校每年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的5%用于学费减免的问题:1.是否先收取全体学生的学费,待完成申请、认定等程序后再予以减免?2.中央文件中规定这条似乎只针对民办学校,那么公办的中职学校是否执行?
答:1.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学费减免操作程序与办法由各地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2.公办学校同样每年应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的5%用于学费减免等方式的学生资助。
问:我校与相关企业合作,招收部分已在企业工作的青年入校,他们与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也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学校按照半工半读的方式组织教学。请问这部分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吗?
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你校招收企业青年入校的学生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学校按半工半读方式组织教学,学生应从企业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用于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这部分学生不宜再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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