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在校大学生可申请“信用保险助学贷款”
2006年11月07日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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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六千元最长期限为资助对象毕业后八年
本报讯(记者赵建春)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颁布了《江苏省大学生信用保险助学贷款办法(试行)》,在全国创新推出大学生信用保险助学贷款模式。
《办法》规定,保险助学贷款的额度限于每生每学年6000元,每次申请仅限于本学年贷款,一次申请一次发放。保险助学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鼓励贷款发放机构适当下浮贷款利率。保险助学贷款的最长期限为资助对象毕业后8年。省财政对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20日之后的保险助学贷款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承担。省财政按学年度向贷款发放银行对省属高校发放的贷款额度一次性拨付风险补偿金,补偿金额为当年实际发放保险助学贷款总额的5%(可用于保费补贴)。同时,省属各高校也按当年实际发放保险助学贷款总额的5%承付一次性风险补偿金(可用于保费补贴)。
保险助学贷款由各高校组织学生集中申请,与本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同步进行。贷款发放银行与信用保险机构根据其业务合同约定,对保险助学贷款申请进行审核、投保、发放工作。“助学贷款信用保险”费率是10.4%,《办法》明确了财政和高校的补贴可以用于补贴保费,打消了银行的放贷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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