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仰恩大学试点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2006年08月18日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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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我省助学贷款额度为16715万元,将惠及全省33所高校24万余名在校大学生,其中民办学校仰恩大学也在名单之内。

    昨日,省教育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06年度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额度的通知》,按照规定,每名贫困大学生每年最多可申请6000元的贷款。

    同时,昨天,省教育厅和财政厅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以规范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机制。

    民办高校仅仰恩试点

    据悉,今年省属高校有33所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比去年增加了4000多万。按照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普通高等学校及成人高校普通班中贫困家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另据了解,全省民办高校中只有仰恩大学试点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其他民办高校还未列入贷款学校名单。

    但“政府助学奖学金”则全面向民办高校发放,惠及我省包括民办高校学生在内的贫困生。它可对全省普通高校20%的贫困生提供每月100~15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个月计算。

    另外,今年秋季开始也将首次推出政府奖学金,这项奖学金也将把民办高校的学生列入受惠的范围内。

    每学年最高可申请6千元

    按照规定,每名贫困大学生每年最多可申请6000元的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采取在1至2年后开始还款、6年还清的办法。

    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款双方协商确定。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学生本人要及时向学校贷款管理部门和经办银行提供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标准实施贴息。

   
 贷款生无法还贷可启用风险金

    另外,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提出,贷款毕业生遇到暂时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按时全部或部分还贷,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贷款毕业生与学校指定的部门签订还款协议后,可使用风险金垫支贷款。

    对严重违约的贷款毕业生,银行已按法律程序追讨并采取相应债权保护措施的,可使用风险金垫支贷款本息(不含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