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通知:高校助学金须公示7天

2005年10月18日 来源:海峡都市报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政府助学奖学金必须公示7天,不能截留、挤占、挪用。

  政府助学奖学金是今年我省资助贫困生的一大举措,面向全省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含民办高校、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中约20%贫困家庭学生,一年按在校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额。对其中5%左右的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每人每月补助150元;除特困生外其余15%左右贫困生,每人每月补助100元。首笔奖学金已经于今年7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