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2012年02月28日 来源:学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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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服务收费。同时,凡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不再受理和出具书面认证报告;

2.为倡导绿色便捷服务,自2019年5月1日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包括《查询结果通知》)全部以电子报告(PDF)方式提供,不再出具纸质报告。申请人可通过学信网邮箱通道发送或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报告。网上查询和二维码等验证服务方式不变;

3.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2018〕7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教财厅〔2018〕1号)有关规定及工作要求,高校毕业生如发生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毕业生本人可联系毕业学校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并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电子标注;

4.因需要核实您所提供材料及相关信息,在您提交申请后,我们将会把您提供的部分或全部材料及信息发往您的就读院校或相关省市教育厅(教委)等各级教育主管部门;

5.为骗取学历认证报告,而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实信息的行为,将被列入失信行为名单,自名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认证/验证申请;因被列入失信行为名单后,对您个人带来的影响和后果,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因认证报告信息与学历证书信息需保持一致,在核实无误后,只能按照学历证书中的信息出具认证报告。

二、受理范围

自2018年7月1日起,可免费申请书面认证报告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包括:

1.2001年(含)之前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2.2002年(含)之后毕业但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涉密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注: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仅可申请并出具一次书面认证报告,不再重复受理。认证报告丢失或需获取多份报告的,可通过认证报告查询页面下载打印电子版报告。

三、办理方法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申请学历认证,提交材料。

*若收到学信网短信“校对未通过”,请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在申请订单中按要求补充材料,如遇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却查不到申请订单信息的情况,请您确认登录的入口,因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系统(学信网首页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点击网上申请)与出国教育背景服务申请系统(学信网首页进入出国教育背景服务,点击网上申请)不同,您只能从原登录入口登录查询您的申请订单,如您忘记原登录入口,建议您两处入口都登录查看。

2.现场申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相济路81号)南楼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0371-65796015、65795070;

咨询邮箱:hnxlrz@163.com。

3.认证所需材料

●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1)学历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

(2)如学历证书与身份证姓名不符,请您提供下列情况说明:

*户籍信息变更导致的姓名不符,需提供有曾用名注明的本人户口页原件或者出具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 (说明变更原因且必须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如有必要另可复印相关变更材料进行辅助说明)。

*其他原因请提供个人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报考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还需附详细的个人手写变更原因情况说明,并在签名处按指印(文末备注:本人承诺以上陈述均为事实且以上内容均为本人填写。如所述经过与事实不符,本人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如学历证书与身份证出生日期不符,请您提供下列情况说明:

*户籍信息变更导致的出生日期不符,请提供带有二维码的户籍信息变更记录或者出具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说明变更原因且必须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如有必要另可复印相关变更材料进行辅助说明)。

*其他原因请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报考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必要时需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 (说明两个不同的出生日期材料同属于一份人事档案),还需附详细的个人手写变更原因情况说明,并在签名处按指印(文末备注:本人承诺以上陈述均为事实且以上内容均为本人填写。如所述经过与事实不符,本人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如学历证书上未显示出生日期,请在受理时直接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报考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以下学校需提供补充档案材料后方可申请认证。

学校名称所需材料
河南石油职工大学联系学校提供录取名册、学历情况说明
开封空分设备厂职工大学联系学校提供录取名册、学历情况说明
洛阳纺织职工大学省档案馆新生录取名册,个人档案毕业生登记表
舞阳钢铁公司职工大学省档案馆新生录取名册,个人档案毕业生登记表
郑州煤矿机械厂职工大学省档案馆新生录取名册,个人档案毕业生登记表
郑州市重工局职工大学省档案馆新生录取名册,个人档案毕业生登记表
中信重型机械公司职工大学省档案馆新生录取名册,个人档案毕业生登记表
洛阳矿山机器厂职工大学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档案馆新生录取名册,个人档案毕业生登记表
冶金工业部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档案馆新生录取名册,个人档案毕业生登记表
郑州纺织职工大学省教育考试院新生录取名册,个人档案毕业生登记表

●自学考试学历证书

(1)学历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个人档案中的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

(2)卫星电视师范类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证书受理时,需同时提供本人教师资格证;

(3)存疑的自学考试学历认证书需到现场核实,如接到要求核实的短信,请申请人尽快到场核实。

*申请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学历证书认证时,若个人档案中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请先到原报考地市招生办或毕业院校复印毕业生花名册,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的花名册,到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补办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后再行申请认证。

●军队院校学历证书

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材料

类别区分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基于原件清晰扫描)
注意事项
参加普通高考入学1.学历证书;
2.身份证;
3.军人证件;
4.1994年前入学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参军登记表”;1994年(含)后入学需提供个人档案中“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
5.2000年(含)前毕业的学历证书,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
6.1984年—1994年毕业的无军籍学员需提供省招办审核的“录取新生名册”或个人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派遣证或“毕业生登记表”,无需提供军籍材料。
1.2020年6月(含)以后毕业的军队院校仅需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件、军人证件;
2.学历证书丢失,需联系毕业院校出具统一样式的学历证明书;
3.军人证件: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若军人证件正在办理中可提供军队出具的现役证明;转业、退伍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若证件丢失,可提供个人档案中的转业审批报告或退出现役登记表;
4.入伍批准书丢失,可联系入伍地武装部提供入伍批准书存根;
5.2002年(含)之后毕业,不足四年制的本科学历需同时查验前置学历(前置学历应为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层次),专科学历是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历,需同时提供个人档案中的入学批准书;
6.若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备注中填写:“在校期间无军籍”;
7.录取新生名册保存于学校档案管理部门;
8.2002年(含)以后毕业的军队自考学历请登录学信档案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入伍后取得军队院校普通学历证书学历证书;
2.身份证;
3.军人证件;
4.个人档案中“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1990年(含)前入伍的学员可提供个人档案中“入伍登记表”;
5.个人档案中“入学批准书”;
*1992年(含)之后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入学批准书”;
*士官学员或士兵学员,没有入学批准书可提供“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
*干部子女学员需提供“干部子女入学批准书”;
6.2000年(含)前毕业的学历证书,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
入伍后取得军队院校成人学历证书1.学历证书;
2.身份证;
3.军人证件;
4.个人档案中“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1990年前入伍的学员可提供个人档案中“入伍登记表”;
5.2000年(含)前毕业的学历证书,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
军队研究生学历(有军籍)1.学历证书;
2.身份证;
3.军人证件;
4.入伍材料按实际情况选择个人档案中以下一种提供:
①入伍登记表
②参军登记表
③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
④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入学批准书
⑤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
5.2000年(含)前毕业的学历证书,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
军队研究生学历证书(无军籍)1.学历证书;
2.身份证;
3.请在备注中填写“在校期间无军籍”。
军队自考学历证书(2002年以前毕业可申请)1.学历证书
2.身份证

四、学历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认证的方法

普通和成人学历证书遗失或有涂改需到毕业院校补办“学历证明书”;自学考试学历证书丢失需到证书发放省所在的省自学考试委员会补办“学历证明书”;军队院校普通和成人学历证书遗失需联系毕业院校出具统一样式的学历证明书;院校撤并的请与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66826180。补办完成后,申请人携带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所需材料办理认证。

五、认证进度查询

为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认证办理进度,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xlrz/report_sqjd.jsp),凭证书持有人姓名和证件号码查询认证进度。同时,我们也会以短信形式将办理进度向您申请时预留的手机号发送。

六、认证所需时间

认证一般在5-2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部分申请可能会延期)。

可能导致认证无法在承诺时限内完成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如遇申请量较为集中时,认证时间将会相应延长;

2.受相关学校寒暑假(每年1-2月、6-8月)放假影响,我中心无法及时收到学校核查结果,对受此影响的申请,我们将在学校开学后尽快处理;

3.如在审核过程中,相关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认为根据申请人原提供的材料不能完成核实,需要向您了解相关情况或需要您补充提供相应档案材料(我们会通过本系统站内消息、手机短信或电话联系您进行协助,在您提交补充材料后继续计算认证时限);

4.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核查。

七、学历认证结果复议办法

申请人对认证结果有异议,可按照查询结果通知准备复议材料,联系原受理机构或在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复议申请,每一份通知单仅可申请一次复议。

*特殊说明:

1.认证结论为“不属于国家承认学历证书”“不属于国民教育学历证书”“不符合文件、政策规定”的,申请复议,认证结论不变;

2.如认证结果为早期出具的纸质通知单,需寄回或交回通知单原件到复议受理机构;

3.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类报告只出具电子版报告(PDF),不再出具纸质报告,因此复议结果均为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