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06〕2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将天津中医学院更名为天津中医药大学的函》(津政函〔2004〕144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天津中医学院更名为天津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063),同时撤销天津中医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中医药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近期规模为8000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天津市承诺2006—2010年给予学校专项投入共5.4亿元(其中市政府投入3.4亿元,学校自筹2亿元),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经费,请切实落实到位。
望你市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学校的校园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天津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