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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重庆邮电学院更名为重庆邮电大学的通知
2006年02月14日 15:40
 

教发函〔2006〕3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重庆邮电学院更名为重庆邮电大学的函》(渝府函〔2004〕109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重庆邮电学院更名为重庆邮电大学(学校代码为10617)。撤销重庆邮电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邮电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重庆邮电大学由你市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8000人。

  四、你市承诺的到2010年共投入3.1亿元(其中重庆市政府投入1.5亿元,社会引资、融资、银行贷款1亿元,学校自筹0.6亿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市加强对该校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定位,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有关投入,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重庆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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