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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固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宁夏师范学院的通知
2006年02月14日 14:48
 

教发函〔2006〕5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固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固原师范学院的函》(宁政函〔2004〕1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升格宁夏师范学院材料部分内容变化情况予以说明的函》(宁政函〔2005〕111号)均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固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宁夏师范学院(学校代码为10753),同时撤销固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夏师范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该校由你自治区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自治区统筹解决。

  三、该校要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

  四、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7000人。

  五、你自治区承诺到2010年共投入40098万元(中央补助资金900万元,中央与地方共建基础实验室项目资金900万元,宁夏自治区政府财政投入13300万元,固原市政府投入1300万元,宁南山区9县(区)投入425万元,后勤社会化筹资5273万元,银行贷款1800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六、该校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6个。

  七、我部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自治区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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