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06〕5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置兰州城市学院的函》(甘政函〔2004〕82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兰州城市学院(学校代码为10737),同时撤销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兰州城市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该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该校要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
四、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五、你省承诺到2010年共投入4亿元(甘肃省人民政府投入0.2亿元,兰州市政府投入0.1亿元,兰州周边四州市共支持0.2亿元,低息贷款2.6亿元,引进社会资金0.6亿元,学校自筹0.3亿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六、该校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6个。
七、我部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甘肃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