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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湖北工学院更名为湖北工业大学的通知
2004年05月13日 14:54
 

教发函〔2004〕9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湖北工学院更名为湖北工业大学的函》鄂政函〔2003〕9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湖北工学院更名为湖北工业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工业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湖北工业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7000人。

  四、你省承诺的到2010年共投入5亿元(其中湖北省政府投入4000万元, 日元长期贷款折合人民币0.83亿元,国内银行贷款1亿元,学校自筹1.4亿元,后勤社会化引资1.2亿元,校企合作和社会捐赠0.5亿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六、我部将在适当时候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相应的评估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定位,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有关投入,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湖北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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