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负担:中央拿大头 向中西部倾斜 对东部合理支持

2007年05月21日 17:11   来源:新华网
    2007年5月21日上午10时,教育部举行2007年第7次新闻发布会,由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同志向新闻界介绍《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的有关情况。

    [张少春]:国务院《意见》明确了各方资金投入责任。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中央所属院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院校,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

    具体分担的比例,参照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办法,并按照生源地原则确定。

    根据生源地原则,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东部地区招收中西部学生中央要多拿,要拿出80%,招收中部地区学生中央要拿出60%。中部地区招收东部和西部地区生源学生的,执行中部和西部政策;西部地区学校招收的学生不论东、中、西都执行西部的政策。

    例如上海来的学生去甘肃念书,也按西部的政策,如果是家庭贫困的学生,这部分经费中央要负担80%。这样不仅减轻了东、中部学生规模较大省份的压力,使各地经费分担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也增强了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招生的政策导向作用。

    从经费负担的总体情况看,中央拿了大头,对中西部地区给予了倾斜,对东部地区也给予了合理的支持。

    此外,《意见》中还明确了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助学,强调了学校的助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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