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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公告: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
2007年04月25日 15:53
 

教育部学生司副巡视员 张浩明

    记者从4月25日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教育部于近日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及其学历认证代理机构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均无权进行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活动。

    近来,发现有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公布的学历查询信息,进行所谓学历证书认证。有的拼接信息,混淆真伪,为“虚假”文凭出具所谓认证报告或公证书牟利。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认证工作,破坏了国家高等教育学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 张凤有

    教育部曾于2004年7月向社会发布公告,授权“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网上发布学历信息和学历认证服务工作。为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已经建立起了完整的学历认证工作制度和程序,以及完善的代理机构服务体系。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发布。

 

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助理 宁小华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个人或用人单位申请认证,一定要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公示的认证代理机构办理,以免上当受骗。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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