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针对新生的国家助学金如何认定资格

2010年11月02日 10:34   来源:人民日报
  新学期国家助学金正拨付各高校

  助学金给谁,怎么定(政策解读·经济困难学生资助②)

  本报记者 倪光辉

  教育部前不久公布的统计显示,2009年,全国共有3106.04万人次普通高校学生获得资助,总金额347.2亿元,比上年增加53.5亿元,增幅18.21%。

  2010年新学期开学后,针对新生的国家助学金正在拨付到各个院校。那么,获得资助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如何认定的?

  民主评议结合学校评定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各项资助政策中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财政部门参照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各地(市、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2—3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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