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网 | English | 搜索
首 页 学历查询 学历认证 助学贷款 学籍学历 阳光高考 考研频道 港澳台招生 学信就业 学信校园 学信国际 成考自考
   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信息管理
   助学贷款政策
   助学贷款解答
 
 
首页 >> 国家助学贷款 >>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 高等教育发展、收费制度改革与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
四、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遵循哪些原则?
 

  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自1989年起步,经过探索、试行,1997年在全国高校实行,2000年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政策,调整了收费标准。在十多年的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了如下的做法:

  1、采取集中统一决策机制。即有关全国高校收费的宏观政策,由教育部提出建议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同意后,联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实行属地化原则,由各地教育、财政、物价部门研究制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此外,其它任何个人、任何部门都无权擅定高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稳定并明确收费项目。目前,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只有两个,即学费和住宿费。考虑到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我国已连续五年稳定了收费标准。

  3、遵循三条原则:①补充性原则,即高校收取的费用只是作为办学经费不足的一种补充。公办普通高校仍然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不允许以收费代替政府的正常拨款;②承受性原则,即收费标准要认真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充分顾及社会、学生家长或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③差异性原则,即允许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之间收费标准,在严禁“双轨”的前提下可以有所不同。

  4、坚持四条基本要求:①所收费用必须按财政部“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格管理,严禁挪作他用;②对收费标准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校要在招生简章、录取通知书中写明;③认真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④坚决治理各种乱收费行为。

  我国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从过去的不收费转变为现在的适当收费,这既是我国宏观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一次重大转变,也是高教领域一项极为复杂、敏感的重要改革。总的来看,这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整个收费改革稳步推进并在不断深化;社会各界、学生家长及个人对改革的认同率普遍提高;改革的具体操作正在逐步迈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这项改革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财力支持。

 

 
 
 
  中心简介网站简介联系我们招聘信息常见问题版权声明网站广告教育网入口
  主办单位: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京ICP证030485号
承办单位: 学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