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各高校事业收入5% 用于资助贫困生

2009年12月02日 10:01   来源:成都晚报

  (记者 周波)省教育厅昨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在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工作。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采取措施筹措资金,及时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衣、食、被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他们安全温暖过冬。同时要切实做好地震灾区特困生帮扶工作。各高校应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工作,对特困生给予足够的关心和帮助。

  各高校正在开展200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切实实现“公开、公平、公正”。评审过程中,坚决杜绝讲关系、讲人情的现象,确保真正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学生得到资助。工作不力或出现过错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必须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评审工作结束,资金到位以后,高校必须按规定及时将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甚至挪用。

  各高校要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努力实现“应贷尽贷”。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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