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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
2007年08月14日 10:11
 

山东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到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5年以上政府偿还助贷  

 

  本报济南8月13日电(记者 赵秋丽   特约记者 李志臣)“到山东30个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5年以上,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由政府偿还”,这对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学生们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与山东省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


  据了解,目前在校学生70%以上来自农村,这些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的约占30%。助学贷款业务开展以来,山东共有12万余名寒门学子在助学贷款帮助下得以入学深造和完成学业。2004年,山东在全国率先开办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2006年,山东将全省123所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高校等纳入生源地助学贷款范围;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基层建设,今年7月份,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对于借用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凡是毕业后自愿到山东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达5年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

 

  山东省农联社是全国首家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2005年在6000多个农信社网点同时铺开。截至今年6月末,全省农信社系统共发放助学贷款6.2亿元,惠及10.5万名贫困学子。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高校与银行自主合作,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成为山东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外的有益补充。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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